内部稽核
概述
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检查及覆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效率、财务报导之可靠性与相关法令之遵循度,并适时提供改善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
组织
- 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直接隶属董事会,专职于内部稽核之工作并依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其他相关法令之规定,配置稽核主管一名与其所属适任及适当人数之专任内部稽核人员。
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另内部稽核人员之资格应符合法定之适任条件,并持续进修到达规定时数。
运作情形
- 内部稽核人员秉持超然独立的精神,以客观公正的立场,确实执行其职务,除定期在董事会报告外,每季或必要时亦向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报告。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据董事会通过之年度稽核计画执行。年度稽核计画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并视需要执行专案稽核。稽核发现之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均加以追踪并定期作成报告,以确定相关单位已即时采取适当改善措施。
督促各单位及子公司定期自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并覆核其自行评估报告,并同稽核单位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
内部稽核人员对于内部稽核作业所发现、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所列、自行评估及会计师专案审查所发现之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缺失及异常事项,据实揭露于稽核报告,并于该报告陈核后加以追踪,按季作成追踪报告,以确定相关单位业已及时采取适当之改善措施,并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之重要项目。 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陈核后,于稽核项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审计委员会查阅。内部稽核人员如发现重大违规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损害之虞时,立即作成报告陈核,并通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