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概述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與相關法令之遵循度,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組織

  • 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配置稽核主管一名與其所屬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另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

運作情形

  • 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的精神,以客觀公正的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除定期在董事會報告外,每季或必要時亦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年度稽核計畫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稽核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均加以追蹤並定期作成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已即時採取適當改善措施。

    督促各單位及子公司定期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並覆核其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自行評估及會計師專案審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按季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並列為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